【2026年项目】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HIS系统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FZB-2026-TJHQ-ZF15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HIS系统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保证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HIS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且针对性的对系统进行必 要修改,以适应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医疗业务需求,需要购买维保服务。服务期:12个月, 即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项目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HIS系统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HIS系统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6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6月至投标截止 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部门出具)。
(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1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每日上 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 点:(天津市)3.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1)现场发售。(2)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天津市中医药研究 院附属医院HIS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6-TJHQ-ZF151)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发送至 购买采购文件。
注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需提 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招 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5 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时查询为准:“信用中国”网站
( 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 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投 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 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 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
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 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63.com